随着经济的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家庭都买上了车,虽然便利了不少,但也造成了城市道路的拥堵,停车紧张也成为有车一族经常关注的话题。相信不少人的车都被贴过违法停车告知单。
驾驶人违法停车有时是因为自身法律知识不够,或者说对常识认识有误区而发生的。有的驾驶人在受到处罚后觉得有点“冤”,其实关于这些误区在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里早有明确规定。
No.1
没有禁停标志 ≠ 不违停
目前法规规定的可以停车的地方有3种:一是停车场,二是公共停车泊位,三是路外空间,即道路范围外的空闲土地。道路范围以外的空闲土地不包括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盲道,所以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盲道上即使没有禁停标志也不能停车。
No.2
时间短 ≠ 临时停车
临时停车,是指车辆在非禁止停车的路面,在驾驶员不离开车辆的情况下,靠道路右边按顺行方向作短暂停留。
关于“临时”二字的时间概念,不作具体长短的数量规定。只要驾驶员不离开的短暂停留,即为临时停车。但当维护交通秩序人员或驾驶员本人认为妨碍交通时,必须迅速离开,以免妨碍他人通行。
No.3
人在车上 ≠ 不违停
司机在车上把车停下属于临时停车,是否属于违法停车要看禁停路段的规定,有些路段是禁止长时间停放,但允许临时停车,但很多路段,是全线禁止临时停车的。一般在路口处都有禁停标志,您在停车前可要注意观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
(2)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蓠)和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
(4)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5)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
(6)大型公共汽车、电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
(7)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也就是说在地面上有斑马线、黄格区、或属于消防通道的,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相关车辆除外)……在上述这些路段,即使司机在车上,一样属于违停。
No.4
临停区域 ≠ 不处罚
个别驾驶人认为,如果司机在车上,又避开了你之前说的那些不能临时停车的地方,总不算违停吧!那也不一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No.5
停车泊位内 ≠ 可以随意停放
未完全停车入位、一车多位情况属于越线停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归类为不按照规定地点停车。
告别违法停车,人人守法是关键。请广大驾驶人自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停车时要注意识别标志标线,严守“一车一位、整齐停放”的停车标准。遇有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停车时要做到即停即走。接人接物时,要做到“人等车”,而非“车等人”,切忌阻碍后方车辆通行。
编辑:卢嘉乐